各县(区)工信局,市工艺美术协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征集2014年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工信发[2014]368号)要求,
现就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是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制作,且制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企业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时间不少于10年,并且在开发或挖掘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技法上具有抢救、保护价值。
(三)申报者个人的传承技艺独特、工艺精湛,并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二、支持范围
(一)主要支持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珠宝首饰相关物品、刺绣工艺品、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传统工艺美术开发和保护。
(二)重点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濒临失传技艺、技法的传承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着重支持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流程、文字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档案等。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专项资金项目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名额时限要求
1、每县(区)限报2个项目单位。
2、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0日。
3、申报项目单位应填写相关材料一式4份。各县(区)工信局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含电子版)。不接受企业或个人单独申报。(电子版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栏下载)
(二)项目材料要求
简要说明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项目实施的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品种或技艺的特点、难点及创新点;本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等。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相关报表
《2014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申请书》、《2014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及《2014年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3)。
四、联系方式
市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人:李军礼联系电话:0917-3261096
邮箱:xfpk3261096@163.com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