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库[2014]36号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要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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