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4〕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农〔2014〕34号、苏海计〔2014〕11号)要求和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中部分单位海监渔政专项执法燃油补助仍采取经费补助方式下达,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技术推广2130106”预算支出科目。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和会计核算方式,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改变省补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有权追回资金;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专项执法燃油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专项执法燃油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市、县别 | 承担单位 | 项目内容 | 省财政补助 |
1 | 省级 | 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太湖湖区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燃油补助 | 30 |
2 | 省级 | 省?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湖湖区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燃油补助 | 30 |
3 | 省级 | 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高邮、邵伯、宝应湖湖区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燃油补助 | 45 |
4 | 省级 | 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骆马湖湖区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燃油补助 | 40 |
5 | 省级 | 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洪泽湖湖区渔政专项执法活动燃油补助 | 55 |
合 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