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吉林

吉林资金政策

关于推荐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02  浏览:

  各市(州)农委: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从2012年开始在我省试点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通过三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省共建成合格设施4217座,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435.7万元,共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7.78万吨,其中增加马铃薯贮藏保鲜能力5.7万吨,增加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2.08万吨,使我省总体贮藏能力达到48.78万吨。所建设施做到了“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达到了“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均衡解决我省农产品产后贮藏保鲜问题,实现农产品平衡供给,根据各主产区实际情况,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由各市(州)推荐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原则
 
 
  (一)突出扶持重点。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实施区域和对象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推进集中连片建设。
 
 
  (二)农民为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三)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管用并举。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二、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补助范围。项目实施区域内(详见附表1)2015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等设施。
 
 
  (二)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省分配下达的资金控制额度,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总额及标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2015年各类设施的补助标准见附表2)。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按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并经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项目实施县(市、区),于2014年12月25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到省农产品加工局,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经过研究论证后,确定2015年项目实施县(市、区)。
 
 
  附件:1.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联系单位:吉林省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张云学
 
 
  联系电话:0431-88906323(传真)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信箱:jlsxqj8270@126.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