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和民政厅制定了《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2:福建省____年度农村幸福院省级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1:福建省_____年度农村幸福院省级补助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3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下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