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11〕349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现通知如下:
一、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均为第一次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按规定各给予100万元奖励金。
二、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通士达TOPSTAR”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第二次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按规定加奖50万元。
三、其它获得2次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和加奖过,此次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按规定不再给予奖励。
四、请获奖企业填好收款收据,于2014年12月8日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处,联系人吕贝琦,联系电话:2204039。
专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