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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资金政策

安徽省关于对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给予 困难补助的意见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08  浏览:

  1953年至1958年,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表彰了一批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劳动者。目前,健在的农业劳动模范均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为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省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包括农村居民或转为城镇居民但没有公职人员,不含集体代表),给予困难补助。
 
 
  二、补助时间和标准
 
 
  从2014年起,每人每年发放困难补助180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由补助对象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
 
 
  四、审批程序
 
 
  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名单由省农委提供,经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同级财政部门按标准打卡发放困难补助金。
 
 
  附件:1958年前省农业劳模困难补助审批表
 
 
 
 
 
 
 
  附件
 
 
  1958年前省农业劳模困难补助审批表
 
申请人填写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家庭住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居委) 组
 何年何月参加第几届省农业劳模大会,获几等奖励 
  
  
 参加省农业劳模大会时的家庭 
 详细住址
 现家庭住址与参加省农业劳模大会时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原因 
 本人现在身体状况生活来源 
  
村委会(社居委) 
申请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审核意见 
   建议年补助 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 
部门审批意见同意年补助 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在《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编》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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