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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09  浏览:

  为了促进绵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体现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明确我市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特编制发布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吸引和集聚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逐步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2.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专项扶持、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助力成长,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1、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和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


  2、支持大学生创业。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在绵科研院所仪器设备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活动,支持鼓励在绵科研院所仪器设备共享、支持仪器共享服务机构。


  4、支持“涌泉计划”中“拔萃工程”企业迅速成长。


  以上支持项目中,除对“涌泉计划”中“拔萃工程”企业的扶持按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外,其他项目均按无偿资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孵化器建设资助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对象是2013年以来组建并投入运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不少于5户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专职管理团队、健全的管理制度。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符合“涌泉计划”拔萃工程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3 、应提交的资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孵化场所建筑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孵企业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仪器使用补贴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对象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指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方(指在绵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型企业以及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机构)。


  2、申报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方的仪器设备进行试验、实验及检测,实际发生了研发经费支出。


  2)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仪器设备进行试验、实验及检测服务,实际发生了测试经费收入。


  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机构组织入网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不少于150台(套),且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通过平台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实现年试验、实验及检测费用(指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收支总额)不少于50万元。


  3、应提交的资料:申报书,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仅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仪器使用方提供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大型仪器设备提供方或使用方实际发生的试验、实验及检测费用的收入或支出票据复印件。


  (三)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对象是已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毕业时间在2009年7月及以后的大学生或目前在校大学生。


  2、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对象为转化2013年、2014年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绵阳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在2013年、2014年与金融机构产生的贷款。


  3、应该提交的资料:申报书,申报人毕业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拔萃工程”企业申报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1、2013年1-12月,或2014年1月-11月已实现销售收入50-2000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贷款是指在2013-2014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与金融机构产生的贷款。


  3、应提交的资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2013年、2014年1-11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3年、2014年1-11月完税证明;2013-2014年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由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结论性意见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以正式文件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同时报送一份《项目申请书》、一份项目汇总表。


  2、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用A4纸4号仿宋体字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后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局)进行初审。


  五、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支持对象及领域,请各项目组织单位严格审查把关推荐。


  2、项目申报单位在工商管理、税务登记有不良记录或法人代表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项目。


  3、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4年12月12日16:00。


  联系人:唐 林,2330870,13778131398


  张 科,2347001,137081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