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新财建[2014]4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新财建[2014]439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符合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条件的企业及项目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期:2014年12月12日—16日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张立宇
电话:0991—28167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