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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金政策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15  浏览: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拟于近期组织对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一)有关文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农〔2013〕23号,以下简称《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
 
 
  (二)有关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单位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备案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承诺函等材料。
 
 
  二、评价内容
 
 
  由省级农技推广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项目县自评、市级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项目县自评。12月25日前,各项目县有关农技推广单位组织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包括自评报告和农户调查问卷),写出自评报告,并填报《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市级相关农技推广单位。市级农技推广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级相关农技推广单位。
 
 
  第二阶段:省级与市级联合抽查。2015年1月10日前,各省级农技推广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县和实施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农户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并根据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项目县和实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打分,形成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项目县和实施单位积极开展自评,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省级农技推广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开展抽查工作。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
 
 
  2.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项目县材料及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经市级汇总报送省级相关农技推广单位。省级农技推广单位自评报告和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厅财务处(一式二份)。
 
 
  3.严肃纪律。绩效评价工作要严守廉政纪律,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联系方式:
 
 
  省厅财务处戚永刚67866119
 
 
  省农技总站丁习武82355237
 
 
  省棉技站于谦林67866315
 
 
  省果茶站于国合82359503
 
 
  省土肥总站于舜章81608039
 
 
  省植保总站孙作文81608062
 
 
  省环能总站浦碧雯81608085
 
 
  省农技推广协会徐建堂88523658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12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