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农〔2014〕181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1〕193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5号)和《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2个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10个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每个整村推进项目县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补助标准为800—1200万元。现将《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两个《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9月12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3.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整村推进项目参选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附件1
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公平竞选和自治区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具体遴选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另行制定。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原则。项目申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的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开展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
(二)突出重点原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路)和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不搞大中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选择1-2类项目。
(三)整合资金原则。项目申报县要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有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围绕项目实施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四)自主选项原则。各申报县在自治区确定的申报额度内,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在认真听取贫困村群众意见和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实际。
四、申报额度
每个项目申报县从上述支持的重点范围中(村组道路、生产路或机耕路、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选择1-2类项目,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申报实施的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范围内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县见附件)。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2008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是否采取“一事一议”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等)。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建成使用后的后期管护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14年9月12日(周五)将上述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14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遴选、确定及报批报备等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通知进入公开遴选环节。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竞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并召开公开遴选会(公开遴选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在会上就项目申报的理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等进行陈述,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等情况提出咨询并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县名单和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根据初审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竞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附件2
广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自治区对申报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额度的方式。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科学规划。优先将革命老区自然连片的贫困村纳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做好整村推进规划,加强整村推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当地扶贫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民生改善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的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三)民主决策,政府支持。在政府部门指导?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贫困村群众的发展主体作用,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充分调动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提高贫困村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公平竞争,公开公示。申报县要通过公平竞争和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村。项目批复实施后,要对整村推进的规划、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等情进行公开公示。
四、支持重点及申报额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等。二是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改灶、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人畜饮水池、垃圾处理设施等。三是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发展和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展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依托农业发展休闲旅游以及红色旅游等,具体项目由申报县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区群众意见确定。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对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实施补助。对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有条件和意愿建立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的村,可按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申报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数量(行政村)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项目县名单附后)。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整村推进项目村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在革命老区贫困村中择优遴选产生,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由项目县负责实施来确定。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定的村,不再安排。
5.2008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5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项目村遴选确定的过程情况(包括征求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委、乡镇政府意见等);
(6)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后期管护的具体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14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竞选、确定及报批报备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遴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根据复核后的评审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八?报送要求
请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14年9月12日(周五)前分别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附件3
广西201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整村推进参选县名单
一、具备申报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格的县
南宁市:隆安县、上林县
柳州市:融安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田阳县、靖西县、那坡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来宾市:忻城县
崇左市:大新县
二、具备申报整村推进项目资格的县
贺州市:昭平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