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已于2014年12月2日以新财社〔2014〕214号文件形式印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有关规定,现将文件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与相关依据随文上报,请审查。
附件:1.文件制定说明
2.文件正式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关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合理筹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73号),我厅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14〕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