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14〕362号
扬州市、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729号),现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960万元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你市2014年“2150299其他制造业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类别及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实施方案既定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