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14〕363号
苏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744号),现将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专项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80万元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你市2014年“2150205医药制造业支出”预算支出科目。项目承担单位为利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新型生物药高效分离纯化系统的产业化。
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实施方案既定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