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会拟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工作。为了做好行政和解试点相关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月1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我会。
联系方式:
传真: 010-88061401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邮编: 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pdf.rar
附件2::《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起草说明.pdf.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