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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发布稿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7-27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委从去年10月启动广东省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在深入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正式印发了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自8月15日起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修订定价目录的必要性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分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国家层面管理的定价事项,地方定价目录主要是规定省和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事项。我省现行的定价目录是2002年公布实施的。该定价目录实施以来,对我省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这次新版定价目录修订工作,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展的,它主要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需要。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常态、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动力的必然要求。这次新版定价目录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赋予经营者定价权,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力。二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价格作为利益调节的重要杠杆,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新版定价目录,除了强调要加强资源等领域的政府价格管理外,更注重的是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并根据形势适度增加了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等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力求通过发挥价格的激励、补偿和倒逼等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从而推动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新版定价目录,大幅压缩了政府价格审批事项,严控政府定价范围,减少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加快完善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放开价格管制,使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更好地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二、修订定价目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这一要求,这次定价目录修订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二是坚持保障基本。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监管价格,保障基本需要;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职责,凡是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推动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我们力争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二是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指定价格水平;三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三、新版定价目录的主要内容


  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结合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将稳步放开取消下放62项价格,加上去年以来已放开取消下放的75项价格,累计放开取消下放的价格达到137项,具体定价事项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6%。


  今后,政府列管定价项目仅有12种65项,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第一种是电力。即“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1项;


  第二种是燃气。包括“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2项;


  第三种是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销售价格”2项;


  第四种是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地方铁路、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城市交通、港口服务、车辆停放、管道运输等7个方面共17项;


  第五种是环境保护。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5项;


  第六种是教育。包括“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等5项;


  第七种是基本医疗服务。即“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1项;


  第八种是养老服务。即“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1项;


  第九种是殡葬用品及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等2项;


  第十种是文化。包括有线电视、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3个方面共3项;


  第十一种是房地产。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4项;


  第十二种是重要专业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等22项。


  上述政府列管的65项价格中,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5项,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的30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对此,在新版定价目录备注中均作了详细说明。在新版广东省定价目录公布实施的同时,据了解,目前国家也正加快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待国务院批准后出台。


  四、实施新版定价目录的相关配套措施


  在新版定价目录发布实施的同时,我委将多措并举,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


  (一)明确定价权限,做到定价权力清单化。为切实做到简政放权,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擅自设置定价权,新版定价目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同时,进一步明确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凡没有列入目录的,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


  (二)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为了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新版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为此,我省将创新政府定价模式,从过去主要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逐步向主要建立机制、制定规则转变;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开价格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掌握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制定配套的具体监管办法,完善经营者定调价规则和程序;加强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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