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4〕209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3号),结合2014年1-11月省级海域使用金实际征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海域使用金市县分成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市,请列入2014年“2200214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请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按照《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结合各市、县海洋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内容和项目承担单位。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确定后,要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可从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下载),及时批复给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底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列支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书面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将依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附件:1.2014年第一批海域使用金市县分成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