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2〕36号),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二批、第三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经相关委办会审,第二批共有107家单位的189台锅炉和窑炉符合专项补贴要求,第三批共有111家单位的175台锅炉和窑炉符合专项补贴要求,项目审核情况详见附件。请各区县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抓紧落实配套补贴资金。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1.2014年度第二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补贴项目汇总表]】
附件:【[附件:2.2014年度第三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补贴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