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年〕48号)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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