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扶贫办、省直管县扶贫办:
根据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意见,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计划12800万元下达你们(预算指标省财政厅另文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4]28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6月1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的部分贫困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金融扶贫机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引导贷款用于扶贫开发,打造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品牌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在37个贫困县范围内,以贫困人数为基数,按资金规模,以300-400万元的标准,下达资金12800万元。要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以上发放贷款,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4年--2018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三、资金监督及管理
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风险补偿金。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上一级扶贫和财政部门。
附表:2014年第二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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