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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开展2014年助保金贷款工作情况总结及 2015年助保金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09  浏览:

  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绥化市,木兰、同江、虎林、绥滨县、萝北、肇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信主管部门:

 
 
  依据《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经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组织对2014年助保金贷款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安排2015年助保金备案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4年助保金贷款业务情况总结
 
 
  (一)总结简明扼要,突出业务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指标及分析:推荐助保金贷款企业户数;合作平台支持的企业户数、笔数、贷款金额(分别列出各贷款期限的笔数、户数、贷款金额);合作平台增减变化情况;本级财政出资风险补偿金变化情况;利率执行及变化情况;平均抵(质)押率执行及变化情况;支持省重点监控企业、重点项目、县域经济项目、十大重点产业链项目(企业)的笔数、户数、贷款金额;对装备、能源、石化、食品、冶金、林木、建材、纺织、新兴产业等行业支持的笔数、户数、贷款金额;对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的笔数、户数、贷款金额,其中,建行助保贷模式支持的企业笔数、户数、贷款金额;效益情况要列出得到助保金贷款支持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利税、从业人员情况及与去年同期对比变化情况。
 
 
  (二)2014年助保金贷款工作开展创新情况。突出2014年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及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在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及利率、创新抵(质)担保方式、“助保金池”业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助保金贷款出现的逾期及风险防控情况。助保金贷款逾期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日期、贷款合作平台、抵质押物估值等情况,以及逾期贷款的处置措施、贷款归还、抵押物处置等情况。要对照《全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对可能产生助保金贷款不良的潜在风险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办法。
 
 
  (四)目前助保金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目前工作推进中还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提出拟采取处理的工作措施。
 
 
  (五)2015年工作打算和预期目标。2015年助保金贷款工作打算和安排,预计2015年助保金贷款实现的工作目标。
 
 
  二、做好2015年助保金贷款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一)行文呈报备案企业名册。请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正式行文呈报推荐企业,认真填写《2015年市、县(市、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备案名册》(详见附件3)并加盖工信主管部门或助保金委员会公章。
 
 
  (二)报送时限安排。本年度内计划分两批备案助保金贷款企业,请各试点单位将考察、筛选出的助保金贷款企业分别呈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进行备案,下半年备案报送工作不再另发通知。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出现代偿的,省级将不予确认,也不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名册中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应按照工商部门在其营业执照上登记内容准确、完整填写,切勿漏字、错字或简写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名册中的行业分类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工业部分(行业代码B、C、D)中的三级小类类别名称进行分类对照填写(行业分类目录请自行网上查找或向省工信委融资处电话索要电子版)。
 
 
  各试点单位报呈备案企业必须是按照行业统计分类属于工业企业范围的企业(即属于行业代码B、C、D三类中的某一行业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农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均不在备案范围内。备案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3000万元。
 
 
  三、整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试点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将本文件转送至当地财政部门,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认真做好此次助保金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内容的要求逐一统计,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形成文字综合材料加盖公章后,分别报省工信委融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各文件材料报送时间
 
 
  1、银行对账单、附件报表及总结上报。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绥化市分别报送截止2014年12月31日省级匹配资金银行对账单及本级风险补偿金银行对账单;木兰、同江、虎林、绥滨县、萝北、肇东县,鸡西市鸡冠区、黑河市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别报送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级风险补偿金银行对账单。
 
 
  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填写《2014年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2014年度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合作平台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由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含合作平台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工作总结及对账单,于1月19日11:00前分别上报省工信委融资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2、助保金贷款企业备案名册上报。《2015年市、县(市、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备案名册(第一批)》报送时限为1月31日前上报;《2015年市、县(市、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备案名册(第二批)》报送时限为7月1日前上报。请各试点单位在上述时限内,将纸件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工信委融资处及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春岩
 
 
  电话:0451-53638637
 
 
  邮箱:gxwrzc@126.com
 
 
  附件:
 
 
  1.2014年度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2.2014年度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合作平台业务情况统计表
 
 
  3.2015年市、县(市、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备案名册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