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江苏

江苏资金政策

《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12  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提高产业资金使用集中度和效益,2012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将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省级节能减排(非建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整合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向发展潜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近年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政策、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重新制定新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发布。
 
 
  2.《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2010年6月10日发布。
 
 
  3.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04年11月30日发布。
 
 
  三、制定过程
 
 
  2014年上半年,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我们会同省经信委完成了《管理办法》初稿,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11月,我们将征求意见稿反馈省经信委再次征求意见,并提交厅政策法规处征求规范性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报送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职责分工、使用方向与分配方式、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