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陕西

陕西资金政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16  浏览:
  陕财办预〔2014〕82号
 
 
  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合理设定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项目审批、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原则。
 
 
  1、保证重点原则。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
 
 
  2、早编细编原则。要提早做好项目储备,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
 
 
  3、项目管理原则。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所有申报项目都要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要科学论证,严格评审,合理排序。
 
 
  4、清理整合原则。专项资金要淡化“基数”观念,定期进行清理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整体效益。
 
 
  5、绩效管理原则。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事前评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要工作
 
 
  (一)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清理制度。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计划发生变化或绩效不佳的专项资金,要及时调整或取消,将资金调整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要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投入,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甄别,属于市县事务的,原则上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通过因素法测算下达。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各部门申请新增专项支出,原则上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解决,确需新设的,需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对于一些时间到期、功能弱化、不符合政策要求或省委省政府确定不再设立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予以清理。
 
 
  (二)征集专项资金项目。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对清理整合后的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并依据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名称,核定2015年度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于7月中旬将控制数通知省级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或工作任务,提出归口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2015年重点安排方向,7月底前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项目申报文件,全面启动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网址:http://xmk.sn.mof)申报。
 
 
  (三)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事前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征集项目的基础信息、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开展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没有事前评审报告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并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择优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于11月底前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纳入专项资金财政项目库。由部门项目库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按不超过专项资金控制数总额的120%掌握。同时,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库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统一格式(详见附表),附编报说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对于2015年需新设立或增加资金规模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在8月底前,将申请计划和部门论证评审报告,以及有关政策依据报省财政厅。
 
 
  (四)编制专项资金预算。12月,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对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的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同时,结合省级财力以及需新增安排专项资金审核情况,通盘考虑,统筹平衡,研究提出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建议,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五)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报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确定各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总额。各主管部门依据本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项目排序情况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依据项目计划,批复下达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其中:安排用于省本级预算单位使用的,编入当年部门预算,随同省级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安排用于补助市县或非省级预算单位的,由财政厅会同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资金预算批复下达到市县或项目单位。2015年省级新增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尽早启动项目征集工作,并于5月底前批复下达资金预算。
 
 
  (六)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2015年,省级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专项资金,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同时,每个部门要选取1—2项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从中选取部分专项资金进行再评价。
 
 
  (七)试编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三年预算。2015年,省级部门要选择部分重大的专项资金,进行三年项目滚动预算编制试点。试点部门兼顾近期和长远,一次性提出三年的项目支出计划。为提高试点部门积极性,省财政厅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滚动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跨年度平衡和支出总量控制,并加大对三年项目规划的保障力度。
 
 
  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尽早安排2015年项目征集及审核工作,确保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重点,不留缺口。各主管部门要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或已明确规定需安排的项目进行梳理,优先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留硬缺口。
 
 
  (三)规范程序,科学编制。各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支出范围和相关支出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和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四)及时准确,按时完成。各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预算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做到信息准确、数据可靠。要严格遵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按时完成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五)严控追加,强化约束。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和安排新的专项支出。确实需要追加的,在编制2016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统筹考虑。
 
 
  附件:
 
 
  1、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报表
 
 
  2、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参考文本)
 
 
  3、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
 
 
 
  201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