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金政策 >> 地方资金政策 >> 

云南

云南资金政策

云南省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跨越发展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21  浏览: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中央及省属企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13〕90号)规定,加快培育6大千亿元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强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速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内生动力较强的现代工业体系。现就申报2015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跨越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及重点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跨越发展,按照有扶有控、做强做优、彰显特色、绿色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纳入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在2015年度实际能够开工新建、续建(新建)的轻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化等新兴产业和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的投资项目。
 
 
  (一)轻工产业
 
 
  支持技术装备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茶、酒、糖、油、核桃、咖啡、果蔬、食用菌等食品工业投资项目;支持橡胶制品、包装印刷、家具家居、日用化工等特色优势消费品工业投资项目;支持家电、纺织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玩具等行业承接产业转移、提升科技含量和延伸产业链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生物医药产业
 
 
  支持云药名药名方开发和天然药物资源深度开发的工业投资项目;支持疫苗、抗体药物、干细胞治疗等生物技术药工业投资项目;支持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的化学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
 
 
  (三)新材料产业
 
 
  支持电子信息材料、催化材料、半导体材料以及无机非金属等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化工业投资项目;支持高性能轻型合金材料规模化生产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2000万元以上。
 
 
  (四)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等汽车制造业规模化生产的工业投资项目;支持数控机床、自动化物流、轨道交通、重化矿冶设备、电力装备等高端设备的工业投资项目;支持食品、中药提取成套设备,农用机械以及大型铸锻件、模具、五金配件、紧固件等装备配套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五)电子信息产业
 
 
  支持光电子器件、智能终端产品、数字内容产品等电子信息产品规模化生产投资项目;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类投资项目;支持行业应用软件、高端装备制造嵌入式软件、工业控制等软件研发和产业化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3000万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软件项目投资额可适度降低)。
 
 
  (六)石化产业
 
 
  支持炼油副产品深加工,以及耦合发展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3000亿元以上。
 
 
  (七)传统产业
 
 
  支持有色、建材等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精深加工的工业投资项目;支持在特色优势传统产业应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提升生产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和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
 
 
  (八)其他专项经费项目
 
 
  补助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十三五”重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及开展工业投资管理工作;补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区纳入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及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及有关企业集团要围绕上述申报重点,按照《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90号)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申报表“申报项目简介”和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一)申报资料要求
 
 
  1.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且已经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具备的项目。
 
 
  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且须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中申报项目简介为项目初步筛选的重要依据,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形象进度、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预期产品产量精炼完备填写信息);
 
 
  (2)承诺书(附件1);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4)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建设内容
 
 
  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项目报送时尚无审计报告的,先提供上一年财务快报,审计完毕后予以补报);
 
 
  (9)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10)企业银行贷款合同(申请贴息补助方式企业提供);
 
 
  (11)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认证文件(已通过认证食品工业企业提供);
 
 
  (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专项经费项目须提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1)、工作实施方案(须说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
 
 
  (二)企业类项目审核责任要求
 
 
  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央及省属企业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严格审核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和土地审批,对此三要件应全不全或2015年一季度以前不能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2.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3.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央及省属企业统一汇总、认真筛选审核项目后,按照项目重大程度排序后逐级上报。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上报项目中申请贴息补助项目数量不应低于40%。
 
 
  4.各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及省属企业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符合性审核的通知》(云财企〔2013〕360号)要求,对材料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填制《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5,须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扫描件上传至项目网络申报系统)。
 
 
  5.各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中央及省属企业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进行银行函证,并将函证文件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扫描件上传至项目网络申报系统)。
 
 
  (三)企业类项目目标责任考核要求
 
 
  1.资金项目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下达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将与同级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2.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负责目标责任书监控实施,省级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考核。
 
 
  3.对照扶持项目年度目标责任书,下一年度2月15日前,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工信委、财政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扶持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中央及省属企业负责汇总企业或集团公司内扶持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4.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的,按照《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90号)等相关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予以执行。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申报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县(市、区)、州(市)权限审核网络申报材料完整性。
 
 
  申报网址:
 
 
  省财政厅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网络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
 
 
  (二)书面申报
 
 
  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纸质申报材料按照企业、部门隶属关系报送同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
 
 
  1.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州(市)、滇中新区管委会和省财政直管县的申报项目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中央及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可直报。其中:
 
 
  报省工信委:资金请示文件、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材料各1份。
 
 
  报省财政厅:资金请示文件、资金计划申报汇总表、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各1份。
 
 
  2.时间要求
 
 
  2015年3月1日前同时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李相白0871-63515572
 
 
  省财政厅企业处:许宏俊0871-63620705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871-63618097-603(607)
 
 
  云南省工信委项目申报QQ群:302131124
 
 
  电子邮箱: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ynfzghc@sina.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015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