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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23  浏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中省直企业: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民营经济对吉林经济振兴支撑能力。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2014〕393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点工作,现就做好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补助重点支持轻工、纺织、机械、电子行业中每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中小企业。助保金池重点支持区域产业特色突出、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相对集中、具备配套资金实力和融资服务意愿的市(州)、县(市、区)。万民创业贴息重点支持省工信厅联合省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万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重点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突出,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开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产销衔接,提高市场占有率。智慧企业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的企业。电子商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单位(企业)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在关键领域加大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2015年能够投产达效项目。具体支持领域如下:石化产业重点支持完善产业链条、产业间相互融合配套的精细化工企业项目。食品产业重点支持食品精深加工、特色食品和以玉米秸秆为原料的生物化工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先进装备与关键基础部件制造、重大技术工艺创新及产业化、产业集聚与产业链完善等项目。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中药、企业GMP改造、传统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医疗器械产业化等项目。冶金建材产业重点支持稀土应用、钨钼大型板材、高品质钼丝及镍产品深加工等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项目;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铝合金、高性能镁合金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项目;氮化硅、碳化硅、氮化硼等陶瓷材料及高纯石墨、玄武岩纤维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硅藻土深加工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项目;纳米粉体材料等前沿新材料项目。轻纺产业重点支持碳纤维、聚酰亚胺纤维等高性能高技术纤维类新材料项目,家居特色、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项目,文化特色高端产品项目,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等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型升级项目。电子制造产业重点支持光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业化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重点支持用于汽车、石化、粮食、电力、动漫设计等行业应用及嵌入式软件项目;重点领域的服务平台(系统)项目。
 
 
  (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型、科技型、大学生(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以及新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对出入孵率高、具有明显产业培育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优先扶持。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技术、创业、信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审计评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五)素质提升服务项目。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兼并国外先进科技型企业和聘用国外专家。人才培训重点支持创业培训及技能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省规划管理的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为一定比例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物流仓储、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续建和近2年建成项目,适度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支持长春市为民营企业创业、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提供的集技术研发与转移、创新型孵化、科技服务、网络信息、投融资等五大平台为一体的集成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民间资本建立行业中试中心项目;支持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试验区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支持形成特色的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和社会化专业服务重点支持长春市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场地和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购置软硬件设备建设项目;以及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事务代理、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仓储物流、管理咨询、工业设计、产品研制、工程设计、生产线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平台及社会化专业服务项目。
 
 
  (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全省村级集体经济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文件精神,2015年引导资金将支持和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项目作为重点,优先支持。
 
 
  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2015年引导资金继续优先考虑支持省60个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除央企外,原则上申报企业需纳入吉林省财政企业信息库,并在上年度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
 
 
  (二)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创业服务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素质提升服务项目、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项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等七类项目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7。
 
 
  三、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和无偿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请资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在审核筛选项目时将以上述支持方式的顺序来选择优先支持项目,同时根据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确保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间接支持方式占资金额度比例达到40%。
 
 
  四、申报程序
 
 
  为进一步强化引导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项目将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此次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信息系统,网上注册通过后填报申报材料上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不含中省直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其中县(市)的集群项目由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网络推荐后,市(州)工信局再对县(市)集群项目进行网络确认。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中省直单位项目通过网络系统和纸质材料直接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五、时间安排
 
 
  2月5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2月5日网络申报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中省直单位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2月15日网络推荐关闭。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中省直单位须在2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其中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报送省财政厅。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确保项目质量。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须实地考察企业后择优上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鉴于今年是第一次应用网络系统申报,因网络系统技术原因导致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材料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上报项目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申报产业集群项目须与市(州)工信局共同研究,一致后再上报。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lcztqyxxw.gov.cn/
 
 
  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韩庆福0431-88904370 刘健0431-88904699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0431-88550570 温化冰0431-88550570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0431528
 
 
  附件:1.企业经济运行保障项目申报要求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要求
 
 
  3.创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4.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5.素质提升服务项目申报要求
 
 
  6.长春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7.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要求
 
 
  8.申报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