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草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12日-28日,自治区草奖办督导检查组先后赴当雄、墨竹工卡、林周、达孜、康马、聂拉木、桑珠孜区、南木林、班戈、安多、那曲、巴青、卡若区、贡觉、八宿等15县(区)对2013年度、2014年度草奖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明查与暗访,采取看、听、问、查、入圈清点等方式,共抽查了30个乡、59个村、260户,发现绝大部分县(区)、乡(镇),高度重视2014年度草奖各项工作,基本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宣传到位、资金任务到户,各项措施得力。但是,仍有个别县的个别乡村资金计算有误、牲畜清点工作不到位、督导不力等现象,现通报如下:
一、问题通报
自治区督导组对四地(市)15县(区)草奖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重视程度和进展不平衡。据督查,大部分县2013年度草奖资金已兑现完毕,但仍有个别县和乡(镇)未将资金兑现到户。截止督查当日,康马、当雄、墨竹工卡(除扎西岗乡、日多乡)、林周、达孜5县及昌都市八宿县白玛镇日吉村、西巴村、丁卡村、乃然村,帮达镇查龙村、同尼村,吉达乡同空村、拉绕村、中沙村3个乡镇9个村尚未兑现2013年度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二)个别地县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登记卡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康马县康如乡边琼村、雄章乡青作村,达孜县雪乡扎西岗村个别户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填写有误;桑珠孜区曲布雄乡顶村、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仁青村个别户2013年度牲畜出栏、牲畜增减情况未填写;当雄县格达乡格达村草奖登记卡首页核定载畜量填写有误。二是个别村未进行牲畜清点数据公示或公示不规范。林周县春堆乡洛巴堆村未及时公示牲畜清点数据;南木林县卡孜乡卡孜村没有将牲畜清点数据用藏文公示;当雄县格达乡甲多村牲畜清点数据没有分大小牲畜进行公示;三是个别乡牲畜清点工作不够扎实。聂拉木县门布乡,农牧民没有在牲畜清点原始记录上按手印。
(三)个别县乡草奖资金计算有误。那曲地区巴青县拉西镇16村(拉西塘村)普遍存在各户草奖基础数据不准确,资金核算错误。以户主洛洛(户编号为5424290213007)为例,2011年度该户草场承包面积为4344.97亩,禁牧面积为337亩,草畜平衡面积为4008亩,载畜量为226个绵羊单位,2012年度草场承包面积为4709.99亩,禁牧面积为384亩,草畜平衡面积为4326亩,载畜量为314个绵羊单位,2013年度草场承包面积为4621.34亩,禁牧面积为373亩,草畜平衡面积为4249亩,载畜量为309个绵羊单位。三个年度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及载畜量数据不一致,导致资金核算有误。
昌都市贡觉县莫洛镇查雄普村2013年度未超载户草畜平衡资金核算普遍错误。如:多加户(户编号54212301020010)为例,该户草畜平衡面积为469.86亩,核定载畜量为47.7个绵羊单位,2010年末存栏为76.7个绵羊单位,2011年末存栏为0个绵羊单位,2012年末存栏为0个绵羊单位,2013年末存栏为7.5个绵羊单位,该户三年都属享受户,故2013年度只能享受1年度资金,但在资金核算表中核算为2114.37元(3个年度),致使该户3年内享受到了5年的草畜平衡资金。
(四)禁牧地块不明确,存在禁牧地块偷牧现象。暗访发现,个别县禁牧管理不严格,禁牧地块存在禁不住现象。昌都市八宿县瓦达村各户均有禁牧任务,三年都足额拿到禁牧资金,但询问群众后,该村并无实地明确的禁牧地块区域,也未见标识牌、界桩等。另外,昌都市江达县青泥洞乡禁牧地块有牲畜放牧现象。
(五)个别县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平均分配草奖资金现象。暗访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及问询群众后发现,巴青县雅安镇加古格村存在平均分配监督员补贴现象;昌都市八宿县白玛镇日吉村存在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011年、2012年度)按人均分配情况。
二、整改决定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为维护草奖政策实施的严肃性,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要求,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存在问题的县乡村作出如下整改决定:
(一)对八宿县白玛镇违反政策规定平均分配2011-2012年度草奖资金的行为及巴青县雅安镇加古村平均分配监督员补贴现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方能申请2014年度草奖工作自治区级终验。
(二)针对八宿县瓦达村禁牧地块不明,未埋设标识桩、安装标识牌的现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八宿县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该村禁牧地块的标识桩、标识牌埋设安装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全县所有禁牧草场的地块、面积、所属乡镇、村及涉及的牧户数等信息上报自治区草奖办。如限期整改不到位,自治区将暂停发放全县2015年禁牧补助资金。
(三)针对巴青县拉西镇16村、贡觉县莫洛镇查雄普村草奖基础数据不准确、草奖资金计算有误问题,请两县草奖办认真核查全县2011-2013年度草畜平衡资金的计算,按照多发收回、少发补发的原则,及时纠错,必须在2015年3月底完成整改。针对当雄、墨竹工卡(除扎西岗乡、日多乡)、林周、达孜、康马5县及昌都市八宿县白玛镇等3个乡镇9个村尚未兑现2013年度草畜平衡资金问题,请上述六县草奖办抓紧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草畜平衡资金兑现到户。限期未完成整改的,自治区将不予验收其2014年草奖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此次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市)要引以为鉴,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并在下一步的草奖政策落实工作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和规范草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兑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落实不缩水,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县乡两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分工,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的总体要求和草畜平衡、禁牧、人工种草,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的工作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草奖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草奖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内,对落实草奖政策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是稳定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由于地(市)、县(区)草奖办均是临时性机构,人员均是抽调的,相对来说,人员变动较大,流动频繁,工作脱节现象存在。如昌都市卡若区如意乡工作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为确保草奖工作有效衔接、有序运转,地县两级领导小组应根据草奖工作需要,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对新进人员,应加强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并采取“老带新、熟带生”的传帮带方式,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较快进入工作角色。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已实施4年多,但仍有个别县存在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的问题。如,那曲地区巴青县拉西镇13村、16村,雅安镇夏卓嘎村;昌都市卡若区俄洛镇俄洛村、加林村、贡觉县相皮乡桑珠荣玛中村抽查户中大部分对草奖政策不够了解,对自家草场面积、核定的草畜平衡载畜量等情况不熟悉。《2014年自治区草奖实施方案》新增了保底政策,这是一项新内容。为此,各地(市)、县(区)应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政策内容的认识和接受能力,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积极培训农牧民明白人,发挥其宣传带动作用,确保农牧民熟知政策内容和资金计算。
四是扎扎实实清点牲畜。牲畜清点工作目的是核定牧民年末牲畜存栏数,是判定牲畜是否超载的重要依据,也是牧民是否享受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的重要凭据。此次暗访发现:贡觉县莫洛镇查雄普村、八宿县白玛镇日吉村牲畜工作不认真,实际清点数据与牧民家中牲畜头数不一致。如自治区督导组再发现类似现象,自治区将暂停发放其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为保证牲畜清点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县(区)、乡镇应成立牲畜清点领导小组,采取乡镇交叉清点、村与村之间交叉清点的方式,逐一入户或放牧点进行清点、核查牲畜,记录清点人员、清点时间、实际清点数,并让户主签字认可。
五是及时准确兑现草奖资金。从此次暗访情况看,个别县仍存在基础数据不准确、草畜平衡资金计算有误等现象,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为此,各地(市)应严格《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自治区财政管理有关精神,按照年度牲畜存栏情况、草畜平衡载畜量、年末牲畜存栏数如实测算实现草畜平衡面积,认真计算以草定畜平衡奖励,及早提供资金兑现清单,及时将草奖资金拨付到农牧户个人账户。如再发现有资金计算有误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一卡(折)通”兑现资金力度,确保资金发放安全。
(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为确保草奖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将增强自治区草奖监督员力量,把草奖督导检查常态化。为此,各地(市)、县(区)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把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到各乡镇督导草奖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全程跟进,确保第一时间及早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有效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执行不利的情况。
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