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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3-06  浏览:

  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33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要求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2年以前(含2012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3年以前(含2013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未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机构,原证书到期失效。
 
 
  (四)资格重新确认。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后,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5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第13号令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331号),申请单位请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的申报材料。
 
 
  三、准备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电子文件填写和扫描件上传,需要通过认定管理系统完成。
 
 
  (二)需要同时填报电子文档和提供纸质文本的相关内容,纸质文本应通过认定管理系统打印,确保保持一致。
 
 
  (三)申报甲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15或附件17;申报乙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16或附件17。
 
 
  (四)申请单位统一使用全省评标专家库,申请单位可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五)机构的文本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六)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机打页码。
 
 
  (七)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八)同一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应提供已注册招标师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执业印章图样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请登录“招标师注册电子网络信息平台(http://zbszc.ctba.org.cn/)”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并与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九)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项目明细表所列的顺序以及通过认定管理系统所报送招标业绩的项目顺序相一致。
 
 
  (十)劳动合同应提供全部内容。
 
 
  (十一)招标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报预备级资格的机构无需提交招标业绩情况。
 
 
  (十二)企业全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全部人员现状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4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初审要求
 
 
  “认定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4月24日0时起自行关闭。各申请单位请于2015年4月23日之前完成电子申报材料的上传工作,逾期不得再上传或修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省发展改革委授权省成套招标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联系人:完玛才让电话:0971-6312831
 
 
  省成套招标中心(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联系人:赵延庆电话:0971-612767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