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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资金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4-24  浏览:

  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我们制定的《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要求


  2014-2015年度自治区已经支持过的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每个项目申报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低于50万元。项目推荐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所申报的项目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


  2、项目申报必须以课题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项目的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3、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须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4、课题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固定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


  5 、各盟市项目限报不得超过五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并行的方式。


  申报单位请通过财政专网访问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网站(http://10.68.1.187)“通知公告”栏目或“专项资金-科技-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栏目,查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具体申报事宜。


  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盟市财政局通过“内蒙古财政教科文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68.1.183:8080/esc-mis)报送项目电子数据。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6份;同时以盟市、厅局为单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财政厅教科文处。


  五、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谢婷 0471—4192171


  软件技术支持: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471-8936878。


  附件: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015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