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6〕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一增”措施,按期完成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