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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18  浏览: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文件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要求以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我厅将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芹菜、韭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做好农药减量行动,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厅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养殖环节不规范使用抗生素问题,包括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硝基呋喃、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药物行为。以畜禽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经营集中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产品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违法


  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大查处擅自改变兽用抗菌药组方、规格、


  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厅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健全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小型屠宰场点,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生猪代宰条件,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厅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专项实施方案另发)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针对肉牛和肉羊养殖集中地区、流通交易频繁地区,加大督导检查、监督抽检、案件督办和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厅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及僵尸收购站和运输车的证号,将正常运行的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全部录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监控,进行精准化管理。以三聚氰胺、碱类物质为重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监测与执法联动,依据检测结果严格执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秩序的检查,坚决打击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趁机压级压价、销售和收购不合格生鲜乳、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厅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子、肥料等重点品种,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禁限用农兽药、人用药以及含量不足等行为。加强农资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直营式销售”、“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市场。(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专项实施方案已发)


  三、执法监管主要措施


  (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要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健全巡查档案。要充分发挥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要围绕本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理,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抓好生产源头管控,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售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要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打联动”。对于部、省两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实施精准打击。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顺藤摸瓜、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协作机制。要加大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进行协调,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负责推进各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应参照省厅的工作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


  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检测机构及时通报监测情况,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总结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提炼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加以推广普及。建立有奖举报、“黑名单”、约谈和通报等制度,完善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风险预警、质量追溯、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适时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完善信息报送。继续通过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sxaqsc.org)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平台进行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8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5),其中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的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6年12月8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和执法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责任到人,请于4月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行业主管局、处、办、所。


  联系人:安佰鲜 韩 斌


  电 话:0351-8235283(传真)


  邮 箱:sxncpjgj@126.com


  附件:1.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2.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3.“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4.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5.2016年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xls


  6.2016年 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