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