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港双方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附件: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