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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1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业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获批组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资助金额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已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资助额在3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市发改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7017/。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须提交八本纸质资金申请报告。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六、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6年5月6日9:00至2016年5月19日17:00;


  书面受理:2016年5月6日9:00至2016年5月20日17:00。


  (二)咨询方式


  生物 88127540,88125319


  互联网 88127062,88127154


  新材料 88128264


  新一代信息技术 88127450,88127605


  生命健康 88120701,88125319


  海洋 88125375


  航空航天 88127042


  机器人 88120367,8810110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