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发挥省重点流通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我省流通产业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浙江省编委办暂予保留行政权力清理意见表》(浙编办字〔2016〕78号)关于加大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力度的要求,我厅对原《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制度》进行修订。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联 系 人:朱德超、骆林勇
联系电话:87050859、87057587
传 真:87057547
电子邮箱:zhudechao90@126.com
附件:1.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