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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工商领域能效对标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31  浏览: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12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工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粤府〔2015〕35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十三五”工商领域节能基础工作,保障电机能效提升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6年我市工商领域能效对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领跑者’”。


  二、工作目标



  遵循可比原则,对电子、塑胶、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代表性企业开展“横向”对标,确立我市电机系统能效“领跑者”;对商贸酒店类企业开展“纵向”对标,确定综合能效的提升程度和水平。“横”、“纵”结合,提升企业能效管理水平。


  三、实施范围



  2015年度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800万度电的商贸酒店类企业、重点行业代表性企业以及2015年电机能效对标未完成的试点企业纳入本次能效对标工作实施范围。名单可参考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委电资字〔2016〕81号)。


  四、组织保障


  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专业机构协助的原则开展工作。本年度深圳市能效对标工作由我委组织牵头,委托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委推动相关工作,并汇总工作成果提交总结报告。


  四、工作内容



  纳入试点名单的工商类企业需制定能效对标计划,开展对标实践,由我委组织专家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公示结果。


  (一)对标对象



  中央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注塑机等电机及电机系统。


  (二)对标指标


  主要对标指标统计如下(企业可视情况选取):


  1.中央空调系统:冷水机组COP,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水泵电机效率、泵系统运行效率、吨百米耗电量;


  2.压缩空气系统:排气单耗值、输入比功率;


  3.注塑机:产品单位重量耗电量;


  4.商贸酒店类企业综合能效: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电耗、单位产值年综合电耗、人均年综合电耗。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高度重视能效对标工作,确定参加全市能效对标企业名单,积极协助我委及服务机构开展对标工作,各区有5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全市能效对标工作的,可视为2016年度该区开展了能效对标工作。


  参加能效对标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条件允许的企业也可独立开展,为保证能效对标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建议企业选择具有国家认可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请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6月底前组织2016年能效对标工作启动会议并做好统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提交能效对标工作总结至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市工商业能效对标推荐企业名单.doc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 王丽鹏,电话:88128676;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 甄大刚,电话:1831902907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