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已于2016年5月7日经市实施东进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行动方案》涉及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与《行动方案》配套的《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重点项目表》。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计划开展续建和新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前期项目,抓紧研究和论证规划研究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zpb.gov.cn填报重点项目月报表,及时报送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按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进行协调。
三、抓紧制订东进战略支持政策
请各牵头(负责)单位根据行动方案中有关东进战略支持政策制订分工,抓紧研究有关政策,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提请市实施东进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pdf
市实施东进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