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方便行政相对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际,我委对《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现将该修改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意见:
传真:0755-88103429
电子邮件:raomh@szst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6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