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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中央储备糖库存检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6-29  浏览:


  有关市商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储备糖承储企业:


  为切实加强中央储备糖库存管理,确保储备糖质量安全和数量完整,根据商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储备糖库存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353号)部署要求,现将我省中央储备糖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储备糖储存库(含中央直属库及地方代储库)。


  (二)检查方式


  1.占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的中央储备糖库存,由省商务厅、农发行省分行会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二级分行,中粮集团(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组织人员对其开展普遍检查;


  2.商务部、农发行总行将视检查情况,适时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查检时间


  检查于2015年6月下旬开始,7月31日前结束,督查、抽查、普遍检查同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核查台账是否账账相符


  检查工作按照国家下达的储备计划数量,农发行总行下发的中央储备糖银行库存台帐、承储企业的《国家储备糖库存明细账》、《国家储备糖验收入库单》等资料进行汇总核对,检查是否账账相符,储备糖的品种、数量与储备计划数量是否一致。


  (二)逐仓查检是否账实相符


  实地逐仓查检中央储备糖库存数量,将实物与仓库保管账、垛卡、库区平面图、库存统计表等资料一一核对,确认是否账实相符。认真核对中央储备糖库存原糖和成品糖的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和入库时间等是否与《国家储备糖验收入库单》一致。查看储备糖外包装袋标明的等级、产地、年度信息是否和垛卡一致,按照垛卡上标识的“码垛计算公式及方法(或图表)”点包核实数量。对超过保质期的成品糖按入库时间单独进行统计。


  (三)在库检查确保储备安全


  检查中央储备糖在库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排查安全隐患,库点的防汛、防火、防震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储备商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等。查看是否实行专仓或专垛储存,是否专账记载,是否做到垛型堆码整齐、有无悬挂国家储备糖专用垛卡、是否准确填写垛卡内容,发现因保管不善造成储备糖包滑垛、破损、流浆、变质等质量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四)了解企业运营防范风险


  对承储企业运行全面了解,包括人员变化、跨行业发展、金融及贷款业务等。严格排查企业涉及民间高利贷、企业实际控制人涉案、陷入债务危机等情况,发展苗头线索,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储备糖安全。


  三、工作要求


  储备糖是国家重要储备物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市场应急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市商务局、农发行各二级分行接通知后,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资料收集与信息沟通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联合组织一次对中央储备糖库存的检查。做到“有疑必查、有错必纠、违规必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账实不相符或储备糖库存管理存在问题,影响到中央储备糖存储安全或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应立即上报,并要求承储单位限期整改。


  检查情况和附表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版),于7月31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农发行山东省分行(棉粮油处)。省商务厅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近期将对中央储备糖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省商务厅联系人:付守业


  联系电话(传真):0531-89013823


  电子邮箱:sdyjbg@126.com


  省农发行联系人:赵爱华


  联系电话:0531-85189526 传真:85189527


  电子邮箱:nfhkhyc@163.com


  附件:1.储备糖库存检查工作底表


  2.储备糖库存检查汇总表


  3.2014-2015年中央储备糖承储企业名单


  关于开展中央储备糖库存检查的通知.docx

 

 



  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