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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提交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07  浏览: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37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34号)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附件1、2)要求,纳入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都须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重点用能单位在7月15日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书面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有封页),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送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汇总。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主动敦促各重点用能单位按时提交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并进行汇总,就辖区企业报告提交情况应形成正式书面材料,于7月29日前一并报我委,对多次沟通仍拒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企业要重点予以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报告予以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将通知企业重新提交报告,最终评审结果将于10月底前在我委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34号)


  2.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