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6〕215号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从 2016年4月开始,对深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经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运加油站等272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工作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6〕60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年检合格,现予以公布。
请各年检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送到市民中心C区3138室,换发商务部印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待证书打印(换证)工作完成后,再加盖年检合格章。
如需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请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 201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合格企业名单.rar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