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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8  浏览:


  各相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中的“推广应用类项目”。包括:


  1.面向复杂产品的系统创新方法集成应用与典型示范;


  2.面向中国制造2025的创新方法系统性应用研究与示范;


  3.食品安全全链条质量控制的创新方法研究与应用示范。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3.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我委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科技部委托的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与前期承担推广应用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推广应用类)择优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课题)。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24: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12日18:00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提交到我委(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30室)。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带条码,无水印)。


  联系人:饶明辉,李肖力


  联系电话:88102674,88102185


  3.组织推荐。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推荐项目于2016年8月21日前向科技部信息中心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项目申报书模板.pdf2.项目申报书模板.pdf


  3.预算申报书模板.zip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