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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9  浏览: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流通改革,加快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3〕32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省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6年省商贸流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包括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两项内容。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推进消费升级、做强流通产业、加强流通治理四个方向,推动在提升浙货占有率、培育消费热点、推进流通现代化、强化网点规划落实、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在1-2个方面取得突破,为全省流通业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重点支持六个方向:推动商贸企业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建设浙江老字号专区,推动老字号发展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方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城市配送体系;推进名品进名店工程,搭建工商对接平台;推进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创建,打造浙江商品国际集散、展示和销售平台。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区仅指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柯桥区、上虞区、洞头区)可直接申报,其他区通过设区市报送。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在现有试点的10个城市中申报,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中已承担相关试点工作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相关内容。


  (二)试点申报条件


  1.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


  (1)工作基础好,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构,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


  (2)产业基础好,发展规模和质量居全省前列,上一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拥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龙头企业。


  (3)试点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在开拓市场、促进消费、培育主体、流通治理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创新示范效应明显,可向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举措。


  2.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


  (1)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流通业转型升级,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试点目标明确,能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方面探索出一定的经验举措。


  (3)实体商业发展基础较好,百货、超市、餐饮、家政、老字号、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或主要业态存在转型升级的动力和潜力。


  三、试点内容


  (一)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流通消费办〔2016〕2号)组织实施。


  (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


  围绕商贸企业转型、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老字号发展模式创新、城市共同配送、名品进名店、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创建6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浙江省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


  1.申报材料。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承担省级试点。拟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内容,制定试点方案,其中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可根据各地实际在6个试点内容中选择2项以上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试点申请文件、试点方案(工作目标、试点任务、主要措施及配套政策)和试点城市申报表(见附件2),其中:名品进名店工程、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分别按浙商务联发〔2015〕45号、浙商务联发〔2015〕41号附件要求报送试点城市申报表。


  2.申报程序。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由当地政府向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抄送省财政厅。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试点申报材料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


  (二)评审公示


  省商务厅对地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纳入试点评审的城市名单,经商省财政厅等部门后共同组织评审,确定的试点城市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选择3个试点城市;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根据各地试点方向选择情况,选择不超过10个试点城市(不含宁波),其中一档城市3个,二档城市3个,三档城市4个。宁波单列试点城市2个。


  (三)支持政策


  纳入试点范围城市将在2017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每个补助500万元,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按一档400万元、二档300万元、三档125万元分别给予补助。宁波市及下属县(市、区)试点城市,财政支持方式由当地商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组织实施


  列入试点的市、县(市、区)要落实试点责任主体,建立部门间责任清晰、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商务主管部门要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试点工作的绩效管理,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商发处


  联系人:流通业综合改革 潘国帅 楼肇良


  电话:0571—87057568 87050824


  联系人: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朱德超 骆林勇


  电话:0571—87050859 87057587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罗荆


  电话:0571—87058472


  附件1浙江省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工程实施方案.doc


  附件2试点城市申报表.doc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