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境游组团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外地旅行社分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现就我市旅行社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旅行社及分社立刻开展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自查。从即日起,如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帐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
二、建立合作,及时备案。在深圳市旅游协会的大力推动下,目前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已经就开展出境游保证金资金托管业务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各旅行社及分社须在7月20日前选择出境游保证金资金托管的合作银行,并将合作银行的相关信息报深圳市旅游协会备案。
三、加强培训,全面开展。各旅行社及分社要对前台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开展培训,熟练掌握出境游保证金资金托管业务,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加大宣传,强化后续监管。各旅行社及分社应当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做好出境游保证金托管宣传工作,将出境游保证金资金托管业务的相关资料摆放到营业部前台,方便游客取阅。我局也将定期对各出境社的营业部及分社加强巡查,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我局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出境游保证金资金托管业务的宣传,引导旅游者选择银行托管方式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