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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9-06  浏览:


  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194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工信部印发《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6〕89号)及《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8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电机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及能管中心等相关工作,我委拟定于2016年9月份-10月份期间对各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节能工作督导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联合各区经促(服)局、街道办、社区以及节能领域专家组成专项督导组,委托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协调安排督导行程,并协助跟进各企业相关工作后续落实情况,完成总结报告。


  二、督导对象


  (一)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开展电机能效提升的企业;


  (三)2016年深圳市工商业能效对标推荐企业;


  (四)未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万家企业。


  三、督导内容


  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电机能效提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能效对标工作、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与接入等工作,重点考察各企业上述工作的开展计划、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情况。


  四、督导流程


  (一)制定计划,通知企业。督导组从各区重点用能单位中各选取2-5家重点企业,制定督导计划和行程安排,请各区经促(服)局通知至各企业负责人,提前准备资料,配合督导工作。


  (二)现场督导,企业汇报。督导组将现场听取企业上述五项节能工作的计划情况、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汇报,内容应真实、准确、有效,时长限定20分钟。


  (三)现场督导,实地考察。现场重点考察相关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确保全面、真实、有效,与企业充分沟通,指出问题,提出改善建议,生成现场督导报告,时长限定30分钟。


  (四)现场督导,输出结论。督导组根据企业汇报和现场考察情况,现场输出督导意见表,指导企业开展后续整改工作,并作为不定期抽查依据,时长限定20分钟。


  (五)不定期抽查,总结报告。督导组根据督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定期抽查及监督,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方机构于10月31日前提交总结报告至我委。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经促(服)局对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同时组织安排本局、街道办及社区有关人员作为督导组成员参加节能督导工作。


  (二)请各区经促(服)局根据督导内容及流程,通知区内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包括纸质版(5份)和PPT材料。


  (三)请各区经促(服)局节能工作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全程参加各自区内重点企业现场督导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监督企业落实执行。


  (四)各区的督导行程时间和安排将和各区进行沟通确定后再作通知。


  六、督导工作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市经信委:徐晓芳,电话 88128676


  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


  刘 洋,电话 82838845 、13602504636


  甄大刚,电话 82871800 、183190290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