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第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1号),现提出全省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以巩固提升江西生态优势为优先任务,加快构筑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
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一)落实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全面排查沿江、沿湖工业污染源,完成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任务。全面取缔“十小”企业。
(二)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48个县(市、区)、25个工业园区、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项目建设,推进鄱阳湖等敏感区域和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工作。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加强鄱阳湖、“五河”流域、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建设,加快推进五个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河长制”,推进靖安、星子等一批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并启动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新余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贵溪市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
(五)强化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完成治理面积120万亩。加强重金属土壤治理,推进乐安河流域、章江流域、贵溪冶炼厂周边等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推进南昌市、鹰潭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
(六)推动长江岸线有序利用。加强岸线集约利用,合理安排岸线利用项目。深入开展九江段河道非法采砂、“黑码头”、沿线堆砂场和涉砂船舶等专项整治,优化整合岸线利用项目和港口资源。
(七)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推动国家建立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与沿江省份共同建立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环评会商机制。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施多元化生态补偿,完善重点流域、森林、湿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配套措施,推进流域生态补偿顺利实施。出台《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二十五)改善人居环境。加快16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个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推进萍乡“海绵城市”试点。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7.1万套,建成14.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
(二十六)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扎实开展鹰潭市、樟树市、南昌市高新区、永修县艾城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赣县江口镇国家建制镇试点。
附件:江西省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