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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建设试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9-20  浏览:


  鲁经信技【2016】42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配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工信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 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及我省《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鲁政发〔2016〕9号)要求,我们将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2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 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功能包括: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探索产业链协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 应用;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一般应是具有较强业界影响力的 龙头骨干企业。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原则


  (一)加强统筹规划。紧紧围绕我省转型升级22个重点行业,尤其是《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提出的十大装备制造业和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依托我省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集群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已有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坚持市场运作。创新中心要按照定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要坚持“一案一例一策”原则,不拘一格,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三)突出协同创新。重点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跨界融合、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探索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优势,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协同创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要大力推动现有产业技术联盟向中心实体过渡。


  (四)强化实效评估。以产业化创新为目标,加强创新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估,把创新活动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依托创新中心创造出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基本条件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为独立法人,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 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 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


  (二)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及研发团队,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四)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


  (五)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


  (六)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科学推广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试点遴选,评估、考核、建设、认定等有关程序和内容,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或中心牵头单位)提出创新中心试点计划,按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试点遴选。遴选程序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通过遴选的列入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三)试点期限。创新中心试点期限为1-2年。经过试点期建设和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建设发展。在试点期内各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政策、资源对中心进行相应支持。


  (四)评估考核。试点建设任务和运行发展指标达标后,省里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正式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期满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五、申报具体事项


  (一)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中心的培育遴选推荐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计划书》,填写有关信息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每个设区市限报2家。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于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经信委(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86062000@163.com邮箱。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报送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0531-86062354


  省财政厅工贸处 0531-82669623


  附件:1、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doc


  2、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doc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