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20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转发给你们,请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材料交市经贸信息委电力资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164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0号)
附件1-2下载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6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