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86号
各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
为加强全市认定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更好地发挥工业设计中心在企业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13年度认定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并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须参加本次验收。
2014年度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并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如已完成项目建设,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不能按期开展项目验收的单位,须按合同要求提前申请延期验收。
三、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及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项目产生的设计和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设计人才队伍培养等做出评价。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复核一次,本次复核与验收合并进行,通过验收的工业设计中心视为通过复核。
五、请按附件要求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经贸信息委预算处(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3066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澄宇,电话:8810136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