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高〔2016〕19号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新时期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我厅将开展2016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的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申报省级孵化器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孵化器介绍。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1);
2.孵化器概述;
3.对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建设情况;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孵化器的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接受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1-2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如申报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并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
7.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关于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9.关于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
11.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2.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三、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再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载体不再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四、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正式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028)68107839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谢光红(028)86710386
电子邮箱:jds501@163.com
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1室),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