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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0-19  浏览:


  渝发改环〔2016〕1224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促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简称履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对象


  纳入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工业企业(不含已关停并转且配额已回收的企业)。


  二、履约期限


  2016年10月17日—11月18日(我市“登记簿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每天9:30—16:30)。


  三、履约方式


  各试点企业在11月13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http://www.cqets.cn/)的“登记簿系统”提交与审定排放量相当的配额进行履约,并向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报送书面履约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履约操作相关事宜请直接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捷、周小波、杜灵60362443。


  四、履约要求


  (一)2015年度的审定碳排放量和调整后的配额已通过渝发改环〔2016〕1211号文件下达,各配额管理企业即日起可登陆“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二)所持配额不足的配额管理单位,请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应配额,及时完成履约义务。逾期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的配额管理单位,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其行为予以公开通报。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履约工作顺利完成。


  对碳排放履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予协调和指导。


  联系人:孙健、赵菊,联系电话:67575867、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sthb@sina.com



  附件


  碳排放履约申请书(格式)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你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审定排放量和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通知》(渝发改环〔2016〕1211号),审定本企业2015年度碳排放量________吨。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渝发改环〔2014〕538号)有关规定,现提交_________吨配额用于2015年度碳排放履约,请审核。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